2011年1月7日星期五

關員走私海關無符

iPhone 4手機在內地有價,連打擊走私最前線的香港海關關員亦難抵誘惑!香港海關一名署理高級關員上月北上遭深圳海關截查,因身上攜有十部iPhone 4,即場被罰款逾萬元人民幣。據知該名「兼職」水貨客的海關人員事後竟向同袍宣稱:「我帶水貨啫,無犯法呀!」有海關人員批評他的所為損害部門形象及聲譽,要求部門懲處。但據悉,因走私水貨在港不屬犯法,海關管理層亦難懲處涉事者。有立法會議員指事件令海關蒙羞,建議部門為人員引入正確價值觀,免同類事件再發生。

據知,涉事男關員四十多歲,九四年入職海關,現駐守一陸路口岸,因近年工作表現評核獲評為優良,故准署任高級關員,月薪約二萬一千元,應有機會「坐正」升為高級關員。

惟至上月,他經深圳灣口岸北上時被深圳海關截查,並搜出十部iPhone 4手機,違反內地帶高科技電子產品入境的法規,隨即被深圳海關要求繳交逾萬元人民幣罰款,之後才獲放行。據悉,帶每部iPhone 4返內地,利潤可達一千元。
同袍怒吼要嚴懲敗類

涉事關員事後竟向同袍透露遭截查一事,更宣稱不怕被香港海關追究:「我帶水貨啫,喺香港帶水貨係合法嘅,我無犯法呀!」但事件在海關內引起極大回響,有人更在網上討論區發出「部門宜打擊同事走私水貨」貼文,要求部門發出指引,如發現有人員走水貨應嚴懲處分,以免走私行為蔓延,損害部門聲譽。有人則留言,「唔殺一儆百後患無窮」、「部門不應助長部門瘀血走水貨影響聲譽」、「佢大大聲聲同夥計講話走水貨合法,敗類!」

本報記者就此走私水貨事件向香港海關查詢,海關僅回應稱,未能核實或跟進有關查詢。至於在港走私水貨是否犯法,發言人稱,按《進出口條例》,輸入或輸出任何未列艙單貨物即屬違法,但貨物並不包括船隻、飛機或車輛上乘客所攜帶而輸入或輸出的物品。換言之,帶水貨返內地在本港並非犯法。
個案或未有轉介港方

有資深海關人員指出,「樹大有枯枝」,各個部門有好人也有壞人,「未必個個係捐肝救人嘅許細文」,估計內地基於私隱或不知道該名水貨客是香港海關人員,所以未有轉介個案予港方跟進,「上得山多終遇虎,雖然唔係犯法,都希望佢悔改。」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直指事件令香港海關蒙羞,是非常不尊重內地法例及對口單位內地海關,亦令香港海關好尷尬。

http://www.the-sun.on.cc/cnt/news/20110107/00405_0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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